依據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》第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申請人可以隨時請求撤回軟件登記申請。
申請須知
1、撤回申請的范圍是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、合同登記申請及變更/補充登記申請。
2、撤回軟件登記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、合同登記申請人或變更/補充登記申請人。
3、申請人應當提交撤回登記申請表、申請人身份證明、受理通知書、撤回理由說明。
4、軟件著作權是共有狀態(tài)的,由共同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簽署撤銷意見及簽章。
5、申請人書面應當陳述撤回登記申請的理由。理由闡述合理、充分、真實。
6、委托代理的,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。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、委托權限范圍等內容。
撤銷或放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
申請人應當提交撤銷或放棄軟件登記申請表、申請人身份證明、聯系人身份證明、撤銷或放棄登記的理由、原軟件登記證書等文件。如在登記大廳現場辦理的,還需出示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,否則將不予辦理。
1、撤銷或放棄軟件登記申請表
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線填寫并打印的申請表,申請表中的事項應當按要求填寫完整;申請人簽章應當是原件,并且應當與申請人名稱一致,有共同登記人的,需要有共同登記人在申請表中簽署意見及簽章。
2、身份證明文件
(詳見軟件著作權登記相關內容)。
3、撤銷或放棄登記的理由
申請人需提交書面陳述撤銷或放棄登記的詳細理由。
4、原軟件登記證書
交回軟件登記證書,如有多個證書的需一并交回。
5、委托代理的,應當提交代理人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。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、委托權限范圍等內容。